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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好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研究建立拟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做好拟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现行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许可、重复许可。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超前服务,提前做好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分析、公示、公告、听证等各项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并联审批、一会办结制”,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商的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集中审批。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

  二、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协调配合。监察、法制、编制、财政、商务、物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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