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9〕16号 2009年1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8号),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两年对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省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3年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三)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部门应急预案,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初审、省政府法制办复审,主管秘书长审核、主管省长签发的程序办理。省专项应急预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后,组织编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删去涉密内容形成预案简本,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省政府应急办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综合汇总后写出年度总结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