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医院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2009)

  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是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医疗技术性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
  (二)按服务性质划分为五大类成本核算单元(科室),包括各临床科室相应细化的门诊、病房、检查实验室和办公室。
  1.直接医疗类科室: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是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
  3.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直接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及辅助服务、业务的科室。
  4.管理类科室:是管理和组织医院业务开展的行政管理科室和后勤管理属性的科室。
  5.科研教学类科室:是医院内部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及对外教学的科室。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办法

  第十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包括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及医院总成本、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等各项成本的计算。
  其中:医院科室成本核算是按照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单元计算医院科室成本的过程。
  第十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是:
  (一) 产权清晰原则。医院要明确产权,清晰界定不同的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对行为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附属机构支出(如院办所、宿舍楼等),其经济活动要与医院运营进行剥离。
  (二)直接计入与合理分摊原则。凡能够直接确认耗用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应直接计入,反之则按受益情况在各受益单位间进行分配后计入。
  (三)按成本核算单元归集费用原则。医院总成本核算范围内的成本均应按照相对应的成本核算单元进行归集。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医院成本核算应与会计核算同样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一次性支出项目(如水电费等),使用预提、待摊科目进行处理以保证成本的均衡性。
  (五)方法一贯性原则。医院的成本分摊基础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科室成本核算的稳定性。
  (六)期间一致性原则。医院的成本核算期间应与会计统计期间相互一致,保证统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科室成本确定分摊依据。
  第十四条 医院科室成本的归集是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成本费用直接或分摊归属到耗用科室承担的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福利支出:按照人员支出的实际情况,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单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