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为适应新形势,应对高等教育内外环境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9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在保持较高全员初次就业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保持毕业生签约人数比例相对稳定,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人数与实际需要相匹配,努力做到每一个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有就业岗位。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的就业工作目标。
四、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及早动手,摸清情况,分类指导,重点推荐,努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适当给予求职经济补助。
各高校要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提供帮助。
五、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
(一)各高校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增强毕业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二)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市教委将继续为到西部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颁发支援西部荣誉证书,为到北京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颁发到农村工作荣誉证书。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类项目,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使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