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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诚信教育,使毕业生能够诚实守信;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律法规教育,使毕业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在择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水平。2009年,尚未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的高校要尽快根据本校特点制定就业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就业指导课时不低于38学时。已经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的高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完善课程内容,增强就业指导课的实效性,从学生入学就开展就业教育,分不同阶段和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指导。要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就业指导教研室。在就业指导过程中,要重视做好毕业生的心理咨询与引导,要善于发现和正确引导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心理问题。

  (二)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就业工作队伍,是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程化、专业化的关键。鼓励就业指导教师走出去,到用人单位参加实训,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各高校要不断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院系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在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2009年,所有高校都要建立起本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要不断完善网络功能,形成政策发布、指导咨询、信息共享、网上招聘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就业网络,研究生就业工作独立开展的高校也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建设更加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供需主渠道作用,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构建以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市场为主体、区域协作市场和行业市场为补充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稳固、开拓本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重点针对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单位收集需求信息,尤其是要千方百计开拓京外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信息。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举办的网络“双选会”,努力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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