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活动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38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要求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9〕2号)精神,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上旬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减免、依法服务,在政策权限内及时、高效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出台的社会保险费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协调多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广泛宣传、深入辅导、优化服务,抓早、抓紧、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企业爬坡、过坎、转型、过冬带来及时雨和春天的希望,确保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重点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社保费缴纳有关政策
1、从2009年起,全省各地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降低到12-16%,地税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同社保、财政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减轻企业负担。
2、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09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3、会同社保、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积极落实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