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人之家”活动
一是举办“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2月中旬,在金华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组织由税务干部、税务中介、师生、协税护税工作者、会计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的“纳税服务志愿者队”。对本地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特定人员提供纳税服务,具体包括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员和因病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军烈家属;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因素等)的纳税户以及其他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纳税人等。服务内容包括:账务辅导、税收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代办服务、信息反馈服务、税法宣传服务,以及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志愿者能够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服务。二是举办“纳税人之家”活动。2月中旬,在杭州举办“纳税人之家”--“春雨”行动专题活动,邀请有关部门、纳税人代表等参加,征求他们的建议与意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专家型、个性化服务,发挥“纳税人之家”的服务窗口作用。
(六)深化“十项便民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税企互动活动。全省统一在固定时间开展以下税企互动活动,并将其作为一种固定模式。活动以基层税务分局(所)为单位,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确保切实有效。
1、每年4月18日定为全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日”,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
为配合“企业减负‘春雨’专项活动”,今年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日提前至2月18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有效开展辅导活动,要求每个县(市、区)辅导纳税人数量不少于200户。
2、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为“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减免税优惠条件等,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培训内容以满足新办企业需求,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3、每月的申报期为“值班分局长接待日”,受理纳税人的难题咨询和违纪投诉等事项,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4、每半年组织一次“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解决疑难问题,调研热点问题,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限时办结。
二是推行“同城通办”。充分发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纳税人可以到同一市县地税机关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发票缴销等在内的主要涉税业务,真正实现管理划区域,服务无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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