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民政部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资金支持办法。
(三)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运营补贴办法。
(四)规划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按照《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做好配套建设指标的落实工作。
(五)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指标,并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
(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区域资源,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宾馆等设施场地,采取购买、置换、改建、扩建等方式转换功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附件:2009年北京市养老床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北京市养老床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区 县
| 2009年任务指标(张)
|
东 城
| 300
|
西 城
| 300
|
崇 文
| 300
|
宣 武
| 300
|
朝 阳
| 1200
|
海 淀
| 1200
|
丰 台
| 1200
|
石景山
| 500
|
通 州
| 1200
|
顺 义
| 1200
|
大 兴
| 1200
|
昌 平
| 1200
|
门头沟
| 1000
|
房 山
| 1000
|
怀 柔
| 500
|
平 谷
| 500
|
密 云
| 500
|
延 庆
| 500
|
市 属
| 1000
|
合 计
| 1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