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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9〕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6年至2008年,市教委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市1709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下同)和923所幼儿园进行风险勘查,发现其中948所中小学和358所幼儿园存在若干安全隐患。为此,市教委已及时将勘查情况告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整改。为了解各区县整改落实情况,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项目

  (一)教学楼。含建筑物、教室、通道等安全状况。

  (二)实验室。含实验室设施设备情况及实验用品保管使用等情况。

  (三)运动场所。含各类运动场馆、运动设施安全情况。

  (四)学生宿舍。含宿舍设施设备管理及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五)校园环境。含学校安全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及时将此次市教委组织开展检查的时间、要求及项目等信息告知被查学校。

  2.编制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检查顺序安排。

  3.确定职能科室及工作联系人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学校职责

  1.安排专人陪同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2.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如实填报整改情况检查问卷(详见附件2)。

  (三)检查单位职责

  1.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并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按计划或约定时间实地检查,如变更时间,则应提前与学校协商。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4.对学校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学校提供书面说明,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5.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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