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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鞍政公领[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了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和《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腐败行为的机会。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的目标,突出重点,形成亮点,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电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人事任免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行政许可、审批(备案)项目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行为准则、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违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便民服务电话等。同时还要公开办事依据、时限、流程、结果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行政机关在完成“四清理四公开”的基础上,要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流程图。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职权行使的依据、人员职责分工、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权力流程图要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显示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公开行政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力、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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