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扬州市商贸服务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扬府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全年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全市商贸服务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质态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激励进取,根据《扬州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扬州市商贸服务业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一等奖: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政府、宝应县政府、邗江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