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文化、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法制办、共青团、文明办、电信公司、关工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网吧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网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对网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网吧管理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之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开展网吧管理工作、促进网吧事业健康发展所需的必要经费。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网吧经营。要重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的积极性,完善市民观察团、“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确保每个网吧有两名以上义务监督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义务监督员,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完善对网吧违规行为的群众举报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网吧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网吧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
四、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网吧管理
1、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统一处罚的量化标准,即: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网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制度;对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含3名)以上8名(不含8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对一次接纳3名(不含3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数额按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不少于2000元计算,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要严格执行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相互独立的规定,自2009年元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对同一经营地点同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严禁网吧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共用同一经营场所或者混合经营,严禁在二者之间设立直接连通的通道;已有网吧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乡镇(社区)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点、远程成人教育上网点等非网吧上网场所的管理,严禁其非法经营网吧业务。要加强网吧技术监管工作,建立网吧技术监管中心,推进监管软件安装和升级,加强在线运行监测,实行严格考核,依法处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技术管理措施的网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网吧经营服务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鼓励打造网吧优质服务品牌。要建立健全网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从业人员培训。
2、公安行政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秩序。要加强对社区文化电子阅览室的监管,严格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网吧实名登记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达到100%, 在线运行率在95%以上,实名登记率在98%以上,从严查处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日志留存、安全巡查等制度和擅自停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要加强对网吧及周边地区日常治安巡查,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在网吧场所内发生。要督促网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网吧场所的门窗、电源、安全通道、禁烟等消防检查,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