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新机制。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落实。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模式,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按照“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3)流出地要主动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4)建立“新市民驿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5、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
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末,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推行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勤廉双述制度,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村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便民维权,为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做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建立服务窗口,为群众维权提供有效载体。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推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维护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便民维权措施,及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咨询、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向流入地提供婚育信息和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当享受的计生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严肃查处强迫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计生民生牵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