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9〕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凡更新、改造锅炉及除尘脱硫设施的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改造。
三、安装锅炉脱硫设施,必须选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氨法、双碱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符合《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其他国家推荐的脱硫技术,且具有PH值自动检测和连续自动控制功能及良好的防腐、抗磨、防结垢、防堵塞及脱水性能。
四、新建、改建、扩建单台容量20吨/小时以上(含20吨/小时)吨位锅炉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并与锅炉同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同时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五、二氧化硫(SO2)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09年8月31日前,长春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要完成锅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二)2009年9月30日前,大唐长春热电二厂3、4号机组、一汽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热电厂8、9、10号锅炉,要完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放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联网。
(三)2009年7月31日前,长春大成实业集团公司完成3台硫磺燃烧炉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