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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

  六、化学需氧量(COD)重点减排项目及时限要求:

  (一)2009年6月30日前,市水务集团要保证南部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榆树市完成五棵树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农安县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要保证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二)2009年10月31日前,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分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东南部污水处理厂80%土建工程量和设备招标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建委、榆树市政府、德惠市政府、九台市政府、农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锅炉容量

(吨/小时)

台数

锅炉房位置

1

长春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

2

彩云街8号

2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65

2

富豪锅炉房

40

2

铁西锅炉房

3

长春市同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65

1

二二八锅炉房

65

1

长纺锅炉房

4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

40

3

双丰东路

5

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

40

2

湖光路1600号

6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3

吉盛二号锅炉房

7

长春经开热力有限公司

40

4

秦皇岛路1号

8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80

2

蔚山路2868号

9

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

90

2

小合台工业区5期

10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5

1

德惠工业园区

80

1

德惠工业园区

11

吉林大学

30

2

前卫路10号

12

长春供热经营有限公司

80

3

凯旋路

65

1

震宇街

40

1

震宇街

13

长春万达供热公司

40

2

南环路

14

长春房屋供暖总公司

40

1

工业开发区

15

长春阳光供热公司

80

1

汇文路

40

2

汇文路

16

沈阳铁路局长春房产生活段

20

2

丹东路

17

长春铁路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2

凯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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