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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
《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教成〔2009〕5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提高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我市教育培训业发展,提升市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
  为加强对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对象
  1.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下同)培训(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和“双证制”(指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的部分市区劳动年龄段内常住居民(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杭州市区户籍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杭州市区就业的本市农村户籍劳动者,下同)。
  2.在杭高普通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下同)毕业生。
  3.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校生。
  4.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子女就读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
  5. 参加市区困难企业组织培训的在职职工。
  二、发放标准
  1.市区常住成年居民参加技能培训的,每人500元。
  2.已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未达到高中层次、报名参加“双证制”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的市区常住成年居民,每人1200元。
  3.学历未达到高中层次、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和“双证制”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的市区常住成年居民,每人1700元。
  4.在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每生500元。
  5.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在校生,每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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