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就读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生2000元。
7.参加市区困难企业组织培训的在职职工,发放标准为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使用期限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发放渠道
1.用于市区常住成年居民参加技能培训、“双证制” 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的教育培训消费券,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发放。
2.用于在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教育培训消费券,由市教育局会同在杭高校发放,合计约5000万元。
3.用于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校生的教育培训消费券, 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发放,合计约600万元。
4.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就读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的教育培训消费券,由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合计约90万元。
5.用于市区困难企业组织的培训的在职职工教育培训消费券,由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填写《杭州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助申请表》,并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和教材、考核方式、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资金预算等),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并发放相应额度的教育培训消费券。
四、使用方式
1.参加技能培训考核、“双证制”学历教育文化课培训考核的市区常住成年居民,在市区指定培训机构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2.在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市区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学校,参加指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凭职业资格证书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在校生、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就读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仅限于在所在学校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限额缴纳学费。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使用期限和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