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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2009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要为民办的“12件27项实事”之一。现将《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尽快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
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

  一、项目背景。
  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突破10万人,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68万人,将有168万名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全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有4000多名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未实现就业。同时,我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缺乏。

  二、目标任务。
  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5000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的范围:各市州统计上报的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选拔条件是: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09年应届普通专科(高职)以上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条件是: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09年专科(高职)以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放射、影像)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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