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四、选拔安置办法。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将符合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安排到村社或乡镇公益性事业岗位就业。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五、实施程序及工作进度。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乡两级审核,县市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把关。经过考核选拔、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程序,报市州人事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审批。2009年8月底前完成。
  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选拔:3月底发布招考公告;4月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培训、考试;5月做好报名及考试前的准备工作;6月组织报名;7月组织考试;8月录取、安置。

  六、资金筹措及经费保障。
  被安置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经考试选拔被录用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资金今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市县,由市县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项目组织。3个项目的实施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同实施。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工作,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实施。
  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安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县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会同县市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
  (二)人员管理。被安置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
  经选拔录用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全部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必须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