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府发〔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7〕25号)以及实施本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订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引导。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区县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多管齐下,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强化企业主体。抓住部分工业行业需求不足的时机,加大对“三高一低”企业和工艺设备进行淘汰调整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技改,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考核和措施落实,尽快把有关措施转化为节能减排量;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的责任。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全社会参与。抓住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支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建立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模式。
(二)目标
2009年是完成本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关键一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3.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和5%。各主要用能领域和各区县要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 节能目标
| 责任部门
|
全市
| 万元GDP能耗下降3.6%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力争分别削减10%和5%
|
各主要用能领域
| 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5%,力争下降6%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建筑施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
| 市建设交通委
|
商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
| 市商务委
|
旅游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
| 市旅游局
|
交通运输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确保比前三年平均速度下降1个百分点,力争比上一年有所下降
|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
教育系统
| 生均能耗下降2%
| 市教委
|
卫生系统
|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
| 市卫生局
|
市级机关
| 能耗总量下降2%
| 市政府机管局
|
二、继续搞好结构调整和优化
抓住当前经济形势特点,继续加大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做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按计划节点完成小机组关停。继续实行发电行业节能调度,进一步优化电力运行方式。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为天然气用户的进度,加快燃油、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替换进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作安排
重点工作
| 序号
| 具体内容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
1
| 确保完成调整项目600项,力争700项,确保实现节能能力90万吨,力争100万吨标准煤
| 上半年启动400项,实现节能能力达到全年目标50%以上;下半年调整200~300项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2
|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 全年
|
3
|
关停上海焦化厂2#和3#焦炉
|
一季度
|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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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和优化电力运行
| 4
| 确保完成24万千瓦小机组关停工作,实现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在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关停更多机组
| 三季度关停杨树浦电厂、闵行电厂24万千瓦小机组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实现漕泾电厂、吴泾电厂等“上大”高效电源项目的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
| 四季度
|
6
| 提高“外三”等先进发电机组的发电量
| 全年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7
| 推进东海大桥10万千瓦等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0万千瓦,年内建成投运老港风电2万千瓦,老港垃圾填埋发电4兆瓦,世博园区光伏发电3兆瓦
| 全年
| 市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