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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强节能考核和节能评估审查。在完善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好对区县政府和重点企业的节能考核。同时,组织开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和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将出台的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和衔接配套工作。

  强化节能考核和节能评估审查安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1

做好国家对本市2008年节能目标考核的各项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考核的时间安排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

2

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区县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对各区县2008年节能工作开展考核

一季度完成考核方案的修改,二季度完成区县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

3

研究提出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的考核方案,并开展考核

上半年制定考核方案,下半年开展考核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4

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严格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国家能评条例”出台之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其它由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审批机构,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5

根据国家将要出台的能评条例要求,制定实施本市相应的配套办法

与国家进度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

6

制订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办法和信息统计体系

三季度出台管理办法,年内建成信息统计体系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7

建立全市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信息统计平台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

8

完善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大财政和价格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出台建筑、交通和循环经济资金实施细则。同时,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财政和价格政策安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财政政策

1

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已出台的各项实施细则,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及相关部门

2

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季度

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出台交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上半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

出台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

积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根据国家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

6

继续落实政府对节能产品的采购政策和对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政府采购

全年

市财政局

价格政策

7

平稳有序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相关部门

8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完善峰谷电价、季节电价以及两部制电价结构

全年

9

完善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优化分类用户燃气价格结构,理顺燃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车用液化气价格

全年

10

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制约力度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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