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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将下载的客户端软件安装到本公司电脑,并进行授权。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年检数据,确认无误后通过客户端向外汇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将填列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打印且加盖本企业公章,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连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核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在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一并提交外汇局,外汇局针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数据和纸制材料审核后,并确定已经填报了联合年检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点击“确认”按钮,则该企业通过年检。
  企业端成功提交年检数据后,须随时通过系统查看外汇局的审核结果。对于被退回的,企业须按照退回意见修改之后重新提交。
  三、为便于企业顺利年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年检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指引形式进行了整理,请登录北京外汇管理部网页(http://fj.safe.gov.cn/110000/index.html),进入“最新动态”栏目查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
  四、尚未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后,办理网上年检工作。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请登录北京外汇管理部网页(http://fj.safe.gov.cn/110000/index.html)进入“最新动态”栏目查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填报指引》(2008年5月份)。
  五、对于应当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系统会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在年检期结束后包括账户开立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各类后续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附件3:
  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联系方式:

东城分局

84082708、84082707

西城分局

88087631

崇文分局

67199059

宣武分局

83975741

朝阳分局

51069524

海淀分局

82690074

丰台分局

63440604

石景山分局

88793889转1118、88793889转1254

房山分局

69366830

昌平分局

69741826

延庆分局

69143331

顺义分局

89448855转8121

怀柔分局

69624716

密云分局

69042186

通州分局

69552123

平谷分局

69961356

大兴分局

69253700

门头沟分局

69857204

燕山分局

69344785

西站分局

63345580

机动车分局

63331985

机场分局

64542841

重要商品分局

59609851

天安门分局

65286808

开发区分局

678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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