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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围绕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管委会支持建立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对认定为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机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条 支持建设高新区开放实验室。开放实验室是指依托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转制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建立的,以行业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对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开放、资源共享的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的上级主管单位与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开放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经认定的高新区开放实验室,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根据开展服务的实际需要,定期给予适当补贴,每个实验室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产业技术平台,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检测、培训、文献资源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经认定的产业技术平台,给予30-1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第三章 支持承担科技创新项目

  第八条 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匹配;对承担天津市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匹配。
  第九条 对获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又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再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于未获得天津市立项、但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 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进入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给予重点支持。根据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及实际需求情况,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形式包括无偿资助、投资入股等。

第四章 鼓励产学研合作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有明确的合作研发机制的产学研合作。对列入高新区“重点企业发展计划”和“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企业实施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每个产学研合作载体资助1个项目,资助对象为高新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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