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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港发展的意见


  (十三)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部署,协调和促进驻穗查验单位创新通关模式,提高通关和查验效率,提高港区国际中转和内河转关能力,优化广州港承接珠三角及周边地区货物的通关流程;加快推动广州港水域整体对外开放,及时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口岸开放,为口岸全天候、一站式服务提供硬件条件;加大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和推广力度,提高口岸通关的信息化水平;扩大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的联网范围,共享IC卡管理,实现口岸物流信息、作业信息与查验单位信息的全面对接互动,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货物联合查验作业机制,提高查验技术水平;降低铁路、高速公路和船货代理收费,形成广州口岸综合价格优势;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逐步整合我市口岸资源,集中力量发展重点口岸,全面提升通关能力。

  (十四)建立内陆“无水港”,延伸辐射能力。

  以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为载体,以两地查验单位合作为依托,引入相关船公司、船货代理等企业参与,形成内陆“无水港”一次报关、一次放行的运作模式,扩大腹地口岸直通,实现港口功能、保税功能以及电子口岸功能在内陆的延伸,从而进一步提高两地的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的协作与共同发展,进一步扩大广州港在内陆地区的影响力。

  (十五)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在穗开展业务。

  对在广州投资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操作中心)的大型航运公司、物流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货物代理公司等,参照我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政策,由市政府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上述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和岗位补贴等资助。对在南沙港区新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公共驳船航线,或者在规定考核周期内增加广州港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操作量的单位,以及促进广州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五、加大政策扶持,增强港口企业活力

  (十六)支持增强建设资金积累能力。

  支持港口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合资、融资、资产置换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综合考虑我市财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等具体情况,以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形式适当增加对港口企业的资本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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