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将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办备案。各街(镇)、社区(村)、企业、学校根据各区(县级市)的示范标准进行自荐,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区(县级市)政府申报;各区(县级市)政府于2009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申报。

  三、加强监督

  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市应急办和各区(县级市)应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示范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整。

  四、推广经验

  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附件: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

  一、应急管理工作示范区(县级市)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为区(县级市)副局级以上单位,人员编制为4人以上(不包括总值班室)。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街(镇)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率100%。应急演练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预案总数的60%以上。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必须设有总值班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总值班室要配备4名以上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照信息报送标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一网五库”。

  “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和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全部建立,并能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六)应急规划。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按要求和时间进度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