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将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办备案。各街(镇)、社区(村)、企业、学校根据各区(县级市)的示范标准进行自荐,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区(县级市)政府申报;各区(县级市)政府于2009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申报。
三、加强监督
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市应急办和各区(县级市)应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示范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整。
四、推广经验
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附件: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
一、应急管理工作示范区(县级市)标准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为区(县级市)副局级以上单位,人员编制为4人以上(不包括总值班室)。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街(镇)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率100%。应急演练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预案总数的60%以上。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必须设有总值班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总值班室要配备4名以上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照信息报送标准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一网五库”。
“一网五库”(应急工作联络网和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全部建立,并能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六)应急规划。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按要求和时间进度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