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八)科普宣教。
制定培训与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公务员、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工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办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5次。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每个街镇都有应急知识宣传栏。
(九)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十)应急平台。
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基本建成,或者确定了建设方案,建设资金已经到位。
(十一)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有效。
(十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8%,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得有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管理工作示范街(镇)标准(参考)
(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0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每年举行不少于3次的应急演练,完备演练方案和影视资料。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总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