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局:
为支持企业加速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旨在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 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新产品计划在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一)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二)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基础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新产品;
(四)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