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各族市民群众出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便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4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为切实加强对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自治区经贸委、交通厅等部门,统筹协调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运输安全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农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市交通部门要认真分析春运客流规律,科学预测,根据客流变化规律、高峰特点,引导运输经营企业合理安排运力,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完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运输衔接,确保运力到位。
各区(县)、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春运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疲劳驾驶,切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分流。
市交通部门在春运期间要严格加强对运输经营企业的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