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
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汲取“糖脂宁胶囊”假药案件的深刻教训,切实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5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广告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用药环境,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