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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并将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移送部门。
  (五)公安机关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六)整规办要加大对重大药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
  (七)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及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告知有关媒体。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要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影视、报刊发行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广告发布环节审查制度,广告审查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规范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防止违法药品广告(尤其是刊载的外地邮售药品广告)误导患者。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3月20日)。
  各区(县)分别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5月15日)。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集中整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达到整顿规范的目的。各单位每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5月16-5月31日)。
  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5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5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县)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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