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卡力·吾汗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苏 豫 天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辛俊伟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廖伟健 新市区副区长
肖 勇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 勇 头屯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联系电话:2354186)。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收集各阶段上报计划、总结等,编印“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三、专项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