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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的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装修装饰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分样抽检。
  (三)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设施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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