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附件1:
  抗震救灾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审核确认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一、捐赠货物情况

项目

捐赠货物名称

受理捐赠部门名称

受理捐赠部门所开证明单据上注明的金额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1

    

2

    

3

    

4

    

合计

  
   

我单位对上述抗震救灾捐赠货物,金额       ,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确认手续。

  

以上由纳税人填写。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主管税务所意见:

      

经办人:

所长:             (公章)

              年 月 日

流转税管理科意见:

      

经办人:

所长: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