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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赣内贸(综)字〔2009〕12号)和《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家电(办)字〔2009〕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通过实施家电下乡,顺应农民消费升级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激活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补贴产品
  1、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共4年时间。
  2、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等的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和补贴
  1、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的限价另定)。
  2、补贴及补贴标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设立及备案
  (一)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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