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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②市商务局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网点备案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确认为销售网点;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③各县(市、区)要在今年3月5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备案网点及时向社会集中公告,同时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对全市备案网点汇总后,报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

  ④销售网点备案完成后,各中标销售企业如有新增销售网点,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所在地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⑤销售网点通过备案确认后,即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货源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对边远山区和一时难以设立销售网点的地区,要采取大蓬车下乡、预约等形式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

  (二)搞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销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中标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六、产品质量和保障

  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要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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