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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购买人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供的补贴资金银行账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缴入该户,在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得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后,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七、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协调乡镇安排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

  2、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一卡通存折;(5)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件(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7)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江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内贸、财政主管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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