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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所在地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内贸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经核实后,报请批准取消其承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销售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对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其它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内贸、公安主管部门备案。

  九、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家电下乡统一部署,我市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中主要安排:
  1、指导各县(市、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
  2、举行我市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3、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家电下乡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对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赣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辉、市商务局局长罗宗祺、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得钰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133026),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罗日安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家电下乡的相关工作。县(市、区)内贸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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