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研究部署我市家电下乡工作;(2)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全市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3)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4)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中的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1)市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2)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4)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指导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按招投标标准生产合格的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农村市场实际需求量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并研发和生产新的产品。(5)市物价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的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6)市公安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7)市监察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监督工作。(8)市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9)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10)市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11)市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和散发宣传单、送电影下乡等形式,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销售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宣传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5天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内贸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联系制度。内贸、财政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基层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联系制度和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联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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