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9]71号)
各有关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杭政函〔2008〕278号)的有关规定,原各区组织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为确保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原由各区组织实施的新农合制度统筹时间截止为2008年12月31日,此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各区新农合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由各区按原规定予以结报。
二、各区原统筹的新农合基金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清算完毕,并将清算情况(含相关报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新农合结余部分资金由各区留存,并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今后主要用于对辖区内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和新农合基金出现赤字时应由区财政承担的部分。
三、考虑到新农合已纳入市级统筹,市财政对各区2008年的新农合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直接划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2009年新农合的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4月10日前,市医保局应将市区各街道(镇)汇总的参保人数和免缴人数抄送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4月20日前,市区各街道(镇)补助参保人员的资金应缴至区财政局;4月底前,各区财政局应将区、街道(镇)补助的资金和免缴人员的补贴一并缴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75182014307935)。
今后年度新农合的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次年1月底前,各区财政局应将区、街道(镇)补助的资金和免缴人员的补贴一并缴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每年新农合的参(续)保缴费截止时间结束后,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其享受的财政补助计入下年度。
六、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新农合基金发生赤字时,根据各区当年12月份的参保人数比例情况,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区财政承担部分应在次年2月底前,缴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