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邮储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充分发挥网点优势,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拓展农村金融资金渠道,扩大支农资金来源。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构建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我市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向县域发展分支机构,下伸服务网点,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做好机构向县域延伸工作,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水平。
(七)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设立支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支农担保公司。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八)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指导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户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避险工具。
(九)鼓励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和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为“三农”提供保险、理财、投资等金融服务。
三、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既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又要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增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和贴近农村的优势,不断扩大支农服务种类和业务领域,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为“三农”提供方便、优惠、实在的金融服务。农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发挥系统营销优势,提高支农服务效率;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县域内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等予以积极支持;做优中间业务,积极向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代理业务、银行理财等;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农村金融电子化、票据化程度。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继续做好粮油收购调销信贷业务,巩固在全市粮油信贷市场上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中长期开发性信贷投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探索发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稳妥发展其他储备贷款及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分行要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点和通存通兑优势,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开发服务“三农”的信贷产品,扩大服务领域。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三农”的信贷、融资、理财等业务,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简化业务流程,下移审批权,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其他农村信贷组织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据农村实际开发新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