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房产、车辆、土地承包权、水域、荒山等资产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合理收费,规范管理,使需要融资的承贷主体能便捷找到第二还款来源。尝试多种担保形式,允许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贷统还。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农村保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与的农业保险制度,在组织开展日光温室、能繁母猪、果树灾害和肉蛋鸡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及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
(四)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做好对种粮大户、企业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干部有关期货知识的培训引导,帮助农民和相关经营单位利用期货市场信息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生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
(五)积极推进农业企业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六)积极探索信贷、保险、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组合产品,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和风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应“三农”特点的套餐式服务,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农村金融政策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信贷、开展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政策性贴息和税收减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项目和政府鼓励支持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五、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诚信文化;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金融债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要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提高农户信用意识,引导农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关系,切实降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