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现场供气”备案告知书
〔A〕 B 号

C: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     D     备案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查,      D      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

  受理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第一份:备案单位;第二份:申请单位;第三份:上级单位)

  说明:A-年代
  B-顺序号
  C-申请单位名称
  D-“现场供气”设备名称

  附件3:
  重庆市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

“现场供

气”、品种

供气能力

(立方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