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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重点境内上市、推进境外上市的原则,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多种上市途径。积极创造条件,重点推动我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前景好的龙头骨干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利用中小企业板定位明确、发行审核效率高、上市速度快的特点,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上市;抓住创业板即将设立的机遇,推动高科技企业和成长型创业企业上市。帮助企业与境外合法经营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快速发展。在2010年底前,没有上市企业的市(区),要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三、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六)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以市场化为主导、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促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使其成长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实现上市公司与省内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要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质量,加快发展。

  (八)深化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改革。上市公司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强化目标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探索建立股权、延期支付及其他福利组合计划等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四、加大创新力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九)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渠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行债券的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支持他们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引导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每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在陕西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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