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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8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面建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工作的领导,确保自治区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中“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黎乐宁 任建民

  联系电话: 0771-5849035(传真) 0771-5860450

  电子邮箱:  gxybc5860450@163.com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07]3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营造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城镇居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定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又快又好建设新广西”为主题的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就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让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参保缴费、就医、费用结算流程,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以此推动我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切实将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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