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内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由培训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大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全力抓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由培训就业处、失业保险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把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由培训就业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着力建立村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由培训就业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以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重点,全面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由培训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4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由培训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
(由培训就业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调研,加强技工教育教研工作。
(由培训就业处、自治区技工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九)努力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将非公经济单位、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列为重点人群,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着力推进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
(由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全区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完成。
(由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