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统计上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印制数量和监督电话的通知
(鄂建文[2009]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局:
根据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建城[2007]15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经营性处置服务工作,省厅拟根据各地需求数量,印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两个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和印制;在证书右下角统一标注各市、州建设或城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证书由市、县、区建设或城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填写有关具体内容(根据附件2要求填写)并盖章颁发。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城管)部门于3月31日之前,将监督电话号码(每个市州统一上报1个)以及所辖市、县、区需要的证书数量统计上报我厅城建处,以便尽快印制并发放到各单位审批使用。
省厅城建处联系人:李新俭 电话/传真:027-68873120
省环卫协会联系人:雷慧莉 电话/传真:027--68873300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略)
2、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略)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城管、环卫)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印制数量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3: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城管、环卫)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印制数量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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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合计
数量(填写在下方空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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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号码
(将市州主管部门电话号码作为监督电话)
| (区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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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印制数量
| (张)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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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印制数量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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