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3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格式和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报表,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并进行填报,通过网络上报并生成数据库。没有购买“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可直接填写建勘设1表至5表进行填报。
二、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凡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接上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三、各企业通过网络上报的同时,还需报送2008年度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纸质)1份(加盖公章),同时上报海南省勘察设计单位业绩手册(填写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于2009年3月5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
四、为了使统计年报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统计年报数据上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依法准确、如实填报年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报和季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切实做好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凡逾期未上报统计报表,或拒不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将按照《海南省建设系统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载入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形成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联系人:张飞洋 联系电话:65363481
附 件:1.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表(表1-5)
2.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6)
海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建勘设1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32号
填报企业: 200 年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
01 法人单位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
03 法人单位曾用名称:
04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