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各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我市2009年度农机推广重点和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控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纳入我市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组合机、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实行限量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限量
年度内,玉米脱粒机每个型号限量补贴500台,稻麦脱粒机和组合机每个型号限量补贴1000台。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生产企业、经销商要加强联系沟通,严格执行限量要求,年度销售超过限量部分的机具将不予补贴。
(二)各有关生产企业要严格自律,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要承担责任。对参与违规违法操作的经销商,不但永远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而且要取消其经销的生产企业的农机产品目录资格,不得参选今后的补贴机具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