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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湘办发[2009]3号 2009年2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意义
  洞庭湖区捕捞渔民长年以船为家,捕鱼为生,特别是“连家船”渔民无田无土,居无定所,漂泊湖中,生存环境差,生活艰难,是特殊的困难群体。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从根本上减轻洞庭湖渔业捕捞强度,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洞庭湖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养护渔业资源,建立洞庭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上的现实困难。
  二、着力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1.实施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对集中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要改善集中居住在岛上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岛上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岛上农村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帮助他们解决信息不通、交通不便、就医难等实际困难。按照尊重历史、体现自愿的原则,结合安居工程安置情况,免费解决无户口渔民的户口落实问题。
  2.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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