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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的决定

  13.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以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郴州出口加工区和湘南24个省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支持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积极协调解决衡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的体制机制问题或争取单独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支持三市尚未批准成立开发区的各县市区在条件成熟基础上设立省级开发区。
  14.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把开发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耕地有效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湘南地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招商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把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坚决不上严重耗费资源、影响环境保护、破坏生态平衡的项目。珍惜矿产资源,做到集中开发、集约开发、深度加工,最大限度有效利用,防止乱采滥挖。高度重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已开采过的矿区,认真搞好沉陷清理、土地复垦和植树绿化,努力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和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的投资强度和投资产出率,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稳定粮食生产。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5.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支持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郴州经济开发区、衡阳高新区、松木工业园、祁东经济开发区、耒阳经济开发区、永州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祁阳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扩规工作,拓展园区发展空间。适度增加三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保重大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将产业承接项目用地作为湘南地区建设供地的保障重点,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批次报批,以利于园区储备必要的项目用地。积极推进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三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盘活存量土地,使用盘活的存量土地不占当年用地指标,不依据盘活存量土地多少增减用地指标。
  16.加强财税支持。逐步加大对三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政府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重点向三市承接产业转移和贸易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倾斜。用好用活国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和项目予以税收减免,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以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允许加速计提设备折旧。
  17.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湘南开发开放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快开发区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湘南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信贷支持,发展名牌拳头产品。创新金融品种,积极开展银团贷款、银行联合贷款、信托贷款,多渠道满足湘南地区多元化融资需求。积极创新外向型信贷服务体制,拓展贸易融资、融资担保等多种外汇服务领域,满足外向型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允许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湘南地区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对于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积极探索以综合授信、单户定额、园区担保等方式给予信贷资金扶持。协调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扶持湘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实做强,健全完善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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